最近看到徐岩奇、呂欽文、黃長美、周子艾等建築師在設計審查所遭遇的挫折,不免心有戚戚焉!這是每一個從事公共工程設計的建築師共同的遭遇,在不同的時間、場合上演同樣的戲碼-「各別專業凌駕整體思維」。從競圖、簡報、基本設計審查、都市設計審查、到公共工程查核,絕大多數的建築師均須遇上形同議會議員質詢的「委員會審查」。
徐岩奇的地景系列雲嘉南風景區北門案,一年半來歷經十多次審查後,最後期末簡報時,一位只參加過一次會議又不表示意見的觀光局技正,突然在期末會中要推翻大家都已審定的設計案。呂欽文在台北縣的學校設計案審查會中,被結構出身的專家學者,硬是要求其因應街角內縮變化的學校量體拉直,還奚落配合的結構技師:「只為賺錢腰桿不夠直」。黃長美在競圖中被建築同行批評構造太複雜,相關介面太多,於是流標。其他還有挾怨報復公報私仇或非理性、情緒化的評圖更時有所見。最經典的案例應屬簡學義與周子艾設計的台北縣桃子腳國小,從審查到現在已歷經五年了,卻還沒發包出去,主要卡在其間的都審就花了快三年的光陰,真是未演先轟動的「桃子腳傳奇」。
我們除了以同理心看待建築師所面臨的境遇,也必須客觀地檢驗這類所謂不公平事件。首先冷靜想想:建築師是否因堅持自已的設計最完美,而不喜歡被人改設計,或好不容易嘔心瀝血完成大半的設計又要被改……等主觀易患的「建築師自戀」情結。如果不是,而是委員受限於自已的專長與權位,以其單一面向思維卻忽視設計者的綜合考量,就很容易患了「官大學問大,權力的傲慢」等毛病。當建築師只能像小媳婦般屈服於每位專業,侍奉好每位公婆後,最後的設計不再是最佳設計,反可能成了拼盤的「四不像設計」。
委員會審查基本上是個良善的制度,在既有法條無法完整規範設計時,透過學者、專家、官員等組成之委員會審議設計案,以確保作品除了建築師的自我思維外,兼顧到都市景觀、結構、交通、生態、文化、藝術等其他專業面向。設計不是不能改,在初期規畫階段,需要聽到許多不同聲音,但應該是雙向的溝通與回應,而不是“委員說了算數”。設計者可以從業主、官方代表、不同專業的需求與觀點,修正自已原先沒考慮到的面向。而委員亦當理性地指正,並與設計者作良善互動的溝通,提供其專業思維供設計修正參考。主席更應有綜合性素養,以協商方式引導出理想的設計,這正是「參與式規畫的精華」亦是「委員審查會的本意」。
如果不是,委員每次都要改別人設計,那請跳下來參加公開比圖,贏了去實踐你的設計意志,而不能叫建築師當您執行設計意志的橡皮章。設計不是不能改,其分際在於是否涉及公共環境與公共利益?但遇上了甲、乙、丙委員彼此意見就不同,再加上業主不同意見,卻全扔給建築師去統合,這時建築師應請委員會主席發揮裁量權,否則設計豈不充滿矛盾與錯亂。
「權力」只能叫人屈服,「理性」才能令人心服口服!「改善建築執業環境」是一條漫長的路,審查委員會是其中很重要一環。基本上「審查制度」沒有問題,關鍵在審查過程中審議人員的素質與心態。希望委員們多一份專業的理性,少一份權力的傲慢,建築師若不能依委員意見修正時,請聽聽他的論述是否合理?設計者亦能不固執已見並虛心檢討,才能真正發揮審查會功能。
建築改革的路仍相當艱辛,透過文字的表述,才知大家並不孤寂,並可抒發備受壓抑的情緒。透過眾多意見的表達給相關決策人員知道,才有改善的機會。改革才剛開始,怎可輕言忘棄?這點薪火必須相傳,建築師才不會也不必走這麼曲折的路,改革就從每個事件開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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